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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股東會是每一家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公司股東行使職權的方式就是通過參加股東會來對有關議案進行表決。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法妞網友咨詢:
絕對控股和相對控股有什么區別?
祁鈰程律師解答:
當股東會會議作出有關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因此,嚴格意義上的絕對控股是指其中一名股東持有公司67%以上的股權,即能夠控制公司全部重大事項的決策權。公司法還給予了股東和股東會其他的權利,比如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計劃,選舉和更換董事,審議和批準公司的年度決算方案,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等。若公司章程沒有進行特殊約定,在這些事項,公司僅需要二分之一以上的股東通過就可以,即50%以上的股權。當一名股東持有51%以上的股權,就獲得了這個公司的絕對控股權,因為任何議案若沒有獲得該名股東的同意,則無法通過。相對控股是指一名股東雖然沒有獲得50%的股權,但可以根據公司章程、投資人協議、董事會席位等方式控制公司的重大經營決策。
祁鈰程律師補充:
一般來說,持股67%為完全控股(公司法規定的七項重大權利需要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才行),持股51%為絕對控股(公司的日常經營事項基本就是他說了算),有人把持股34%稱之為相對控股,因為持股三分之一以上的股東有一票否決權。
所有說民營企業在創業階段,一定要注意股權的分配比例,公司一定要有一個老大,掌握著公司的絕對控制權,在重要的事件上有決策權,我們說老大的股權至少要在51%以上,最好是大于67%擁有完全控股權。對于平均分配的股權形式以及1=2+3的形式是萬萬不可取的,必須要保證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