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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似乎就是從老百姓口袋里掏錢,政府利用公共權力強制性地占有一部分社會財富。順著這個感覺,衍生出這樣的看法:政府是納稅人養活的。言下之意,政府是納稅人的一個包袱,欲扔掉而后快。這個看法相當流行,在學界有,尤其是在網絡媒體上十分普及。網絡上關于稅收的討論,大多是基于這樣的邏輯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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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妞網友咨詢:
稅收是什么意思?
祁鈰程律師解答:
我們一直把稅看作是物,或者是錢,財政學界就有個“價值分配論”。但實際上,這只是表象,它的背后是政治,是法律,是權力。一國政治的全部經濟內容就是財政,而稅收則是國家財政的核心內容。古今中外的統治者沒有一個是把稅收當作“純粹的”經濟問題來對待的。稅的定義就要把這權力的來源講清楚,而且這是我們一直含含糊糊而實際上又絕對不能含糊其辭的問題。稅收是國家為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憑借公共權力,按照法律所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參與國民收入分配,強制地、無償地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方式。
稅收是一個義務與權利的統一體。權利是主動的,代表著利益;義務是受動的,代表著負擔。一個社會的權利總量和義務總量大體上應該是相等的,它們相互依存,相互制約,沒有無義務的權利,也沒有無權利的義務。說句白話:拿了錢就得給人家干事。“拿錢”是權利,“干事”就是義務。不可計算、不可制約、不可監督,甚至不可過問的公民義務,在法治國家是無法容忍的。
祁鈰程律師補充:
稅收是文明社會的產物。有國家,就有稅收。其實,即使按照馬克思設想的人類社會的高級階段——共產主義社會,國家消亡了,但只要有社會,有人類共同體存在,稅收也是不可避免的。稅收是組成社會的天然構件,也是個體聯合的紐帶;是公共風險得以化解、公共利益得以保障的基礎,也是人類文明得以演進的基本前提。納稅人與征稅人之間的關系實質上是“小我”(社會個體)與“大我”(社會共同體)之間的關系,二者不應當是對立,而是相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