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備2022018928號-30 投訴舉報:315 541 185@qq.com
購物時,我們會經??吹缴碳掖虺觥爸袊Y名商標”、“中國名牌”、“全球最快”等各種花樣宣傳,商家做出這樣的保證,我們總會覺得購物更心安,產品更有保障??墒?,你有沒有想過,商家的這種宣傳,有可能構成欺詐哦!
法妞網友咨詢:
(相關資料圖)
如何認定“消費欺詐”?
祁鈰程律師解答:
消費欺詐行為,是指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過程中,采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誤導消費者,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
從民法理論上來說,欺詐行為有兩個基本表現,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和故意隱瞞真實情況。前者一般被稱為“積極欺詐行為”,常見的情形有提供虛假材料、進行虛假宣傳、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摻雜摻假等,一般而言可以概括為“說假話、賣假貨”。后者的情況一般比較復雜,通常稱為“消極欺詐”。構成消極欺詐一般需要符合以下三個條件:一是經營者有告知真實情況的義務,二是行為人明知真實情況,三是行為人未告知真實情況。經營者的告知義務一般依據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依據行業慣例、習慣等。
祁鈰程律師補充:
對欺詐消費者的認定,既要遵循民法上欺詐的構成要件,又要秉持保護消費者的基本立場。具體應當符合以下要件:第一,經營者具有主觀故意;第二,經營者具有欺詐的客觀行為;第三,經營者的欺詐行為和消費者的購買意思表示之間具有因果關系。
故意是經營者的主觀構成要件,但過失不屬于主觀要件,這是因為如果經營者并無惡意,予以懲罰性賠償顯然過于苛刻,不利于保護經營者的發展。經營者具有欺詐的客觀行為,包括捏造虛假情況、歪曲和隱瞞事實的真實情況、以此充好、以假充真等。這需要結合具體案情、法律法規、行業慣例去綜合判斷。欺詐行為和消費者的購買意思表示之間具有因果關系,即消費者因欺詐行為陷入錯誤的認識并作出購買的意思表示。這是一種直接的因果關系,不能說有一點標簽瑕疵、夸張宣傳就屬于欺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