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備2022018928號-30 投訴舉報:315 541 185@qq.com
職務作品,通常指的是員工為工作任務所完成的作品。然而人們常有疑問:職務作品的著作權到底歸屬作者本人還是公司?
法妞網友咨詢: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關于職務作品著作權仍屬有何規定?
黃穎律師解答:
《著作權法》第十八條規定:“自然人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除本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外,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有權在其業務范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務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可以給予作者獎勵:(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計算機軟件等職務作品;(二)報社、期刊社、通訊社、廣播電臺、電視臺的工作人員創作的職務作品;(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
黃穎律師補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據此一般而言,公民對其職務作品享有著作權,但存在例外,即在以下兩種情況下,著作權由公民所在的單位享有,公民只享有署名權: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件等職務作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
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