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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或品牌的一部分在政府有關部門依法注冊后,稱為“商標”。商標受法律的保護,注冊者有專用權。國際市場上著名的商標,往往在許多國家注冊。中國有“注冊商標”與“未注冊商標”之區別。那么,惡意搶注商標宣告是宣告無效還是撤銷?
法妞網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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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搶注商標宣告是宣告無效還是撤銷?
張善偉律師解答:
依據商標法的規定,惡意搶注他人商標的,商標局可以作出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決定或者裁定。搶注商標宣告無效的后果是注冊商標宣告權利失效,法定期限屆滿,當事人對商標局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決定不申請復審或者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復審決定、維持注冊商標或者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裁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商標局的決定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的復審決定、裁定生效。
《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對違反該規定的新申請注冊商標,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對于已成功注冊的商標,自其注冊之日五年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均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如果是惡意搶注,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可隨時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張善偉律師補充:
“惡意搶注商標”就是將他人已經使用,并在消費者中已產生一定影響但未申請注冊的商標搶先以自己的名義申請注冊。這種行為違反了民法通則關于誠實信用的原則,是一種惡意行為,擾亂了社會經濟秩序,對這種行為理應制止。不管是已經注冊還是未注冊的商標都依法受到我國法律的保護,判斷一個搶注人是否屬于惡意搶注商標,就看申請人是否采用了不合理的手段將別人已經使用過或正在使用的且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商標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注冊,如果是就可認定為惡意搶注。
在商標被他人惡意搶注之后,企業可以在被搶注商標初審公告時向商標局提出異議,或者在取得商標注冊證后向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在異議、無效宣告均無果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