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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產,應該及時進行破產清算,維護企業的債權人以及員工的合法權益。債務是以公司的資產為限,不包括家庭的房產等。那么注冊資本在公司破產后如何處理,公司破產后注冊資本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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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妞網友咨詢:
公司破產后注冊資本怎么辦?
張善偉律師解答:
《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根據以上規定,如果根據公司章程,在解散時股東存在應繳納出資但未繳納的,應按照章程規定,足額繳納出資。
公司債權人請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已經承擔上述責任,其他債權人提出相同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說,在公司存續期間,對公司所負債務,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也應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張善偉律師補充:
注冊資本在公司破產后應當與其他公司財產一起進行清算。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在解散情形下,股東所有的認繳出資包括尚未繳納的出資,都要作為清算財產進行清算。但“作為清算財產”并不等于”要繳納出資“,如公司雖然存在未繳出資,但凈資產遠遠大于注冊資本、對外負債,從實務操作效率與必要性上講,并不一定需要該股東先繳足出資后再作清算,可以在計算向股東分配剩余財產時予以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