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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刑法理論長期以來將犯罪構成分為普通的犯罪構成與派生的犯罪構成。普通的犯罪構成,又稱獨立的犯罪構成,是指刑法條文對具有通常法益侵害程度的行為所規定的犯罪構成。派生的犯罪構成,是指以普通的犯罪構成為基礎,因為具有較輕或較重法益侵害程度而從普通的犯罪構成中衍生出來的犯罪構成。它包括加重的犯罪構成和減輕的犯罪構成兩種情況。
法妞網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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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重的犯罪構成是什么?
張善偉律師解答:
根據違法性類型說的觀點,只有表明違法行為類型特征的才屬于構成要件要素。而情節嚴重、數額巨大、首要分子、多次(或者對多人實施)、犯罪行為孳生之物數量(數額)巨大、違法所得數額巨大,雖然是表明違法性加重的要素,但并不表明違法行為類型的特征。刑法分則條文單純以情節(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以及數額或數量(特別)巨大、首要分子、多次、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犯罪行為孳生之物數量(數額)巨大作為法定刑升格條件時,只能視為量刑規則。
張善偉律師補充:
刑法分則條文因為行為、對象等構成要件要素的特殊性而使行為類型發生變化,進而導致違法性增加,并加重法定刑時,屬于加重的構成要件。相應地,當刑法分則條文因為行為、對象等構成要件要素的特殊性而使行為類型發生變化,進而導致違法性減少,并減輕法定刑時,屬于減輕的構成要件。加重的構成要件,可能存在未遂犯。亦即,首先應當加重處罰,然后再按照未遂犯的原則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量刑規則不可能存在未遂犯。亦即,不能成立加重犯的未遂,只能成立基本犯未遂或者基本犯的既遂。
刑法分則條文關于法定刑升格條件的規定,可以分為以下三類:①有的分則條文所規定的法定刑升格條件,僅屬于量刑規則。②有的分則條文所規定的法定刑升格條件,屬于加重的構成要件。③有的分則條文所規定的法定刑升格條件中,既包括了加重的構成要件,也包括了量刑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