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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國家宣布全面放開三孩政策以來,各省就開始發布落實執行方案,除了公布三胎產假之外,還另外增設育兒假。那育兒假是什么意思?
(相關資料圖)
法妞網友咨詢:
育兒假怎么休,有何規定?
張善偉律師解答:
育兒假是目前其它國家實施的一項福利政策,但目前我國還在制定方案,相信過不了多久有小孩的家庭都能享受到育兒假。一般來說,享受這項福利的必須是工作已滿一年以上的育齡夫婦,與產假銜接,直到孩子滿周歲假期結束。像近日,四川省公布育兒假以后,有居民就期待假期的來臨,一歲半的小孩最需要的就是父母的陪伴,不論什么假期,最期待的還是能落實到位。
“育兒假”所指的“每年”為自然年度。“育兒假”假期為工作日,不包含節假日。育兒假可一次休完,也可分多次享受,由用人單位與職工根據實際情況商定。在寶寶滿3周歲以前,三周歲以下”是指子女自出生起的36個月(含)內。今年有子女在三周歲以下的夫妻能夠享受當年育兒假;《條例》實施后正在休產假的夫妻,在產假休完后可休當年育兒假,育兒假不能延續至第二年;有多個未滿三周歲子女的夫妻,每年只能分別累計享受十天育兒假。一般是包括周末的,因為根據大家的婚假和產假時間來看,周末都是包括在內的,所以不出意外育兒假也包括周末在內。
張善偉律師補充:
隨著育兒假的逐步推行和落實,如果除女性享有產假外,男性享有同樣長的育兒假,則一方面可以增加男性對撫育后代的責任感,體會女性生育的辛苦,增加家庭的和諧,有利于孩子的成長,為落實我國人口政策提供有力的保障;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對于用人單位來說,無論聘用男性和女性都要給予同樣長的生育假期,用人單位將不會認為聘用女性的用工成本遠高于聘用男性,會更關注于聘用的人(無論是男人還是女人)是否適合所在崗位,而不是關注性別,從而消除女性就業歧視,實現真正的男女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