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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中,由于法律意識淡薄,許多施工單位(人)未與工程發包人簽訂工程施工合同就進場施工。在實際施工過程中,因發包人拖欠工程(進度)款,施工單位(人)需訴至法院請求判令發包人支付工程款。如何在沒有訂立書面合同的情形下,舉證證明雙方之間存在施工合同關系,就成了施工單位(人)亟需解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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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妞網友咨詢:
工程糾紛未簽合同如何起訴?
張善偉律師解答:
如果工程經過驗收百合格,你可以依照無效合同起訴,請求按照定額支付工程價款。由于承包人將工程轉包給無資質度的你,合同應專該無效。在建設工程(建設工程包括建筑工程在內)招標投標中,一般要經過招標、投標、定標這三個階段,它們分別相當于合同法理論中的要約邀請、要約與承諾。
從事建筑工程雖然沒有簽訂合同,但如果已實際履行口頭約定的工程內容,也就是存在事實的工程勞動,便可以通過打官司來解決其間的糾紛。因為合同是證據的一種,如果有其他證據可以形成證據鏈支持主張的情況下,也是可以的。
張善偉律師補充:
《民法典》第795條 施工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相互協作等條款。第789條 建設工程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對于未簽訂書面形式合同的已施工建設工程糾紛的處理。《民法典》第490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對已施工的工程,認定合同已成立,對施工的工程質量合格的,如合同有效且能夠根據當事人舉證確定雙方對工程價款有約定的,則按照當事人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如合同無效,則參照當事人約定,折價返還施工方;如當事人不能舉證證明雙方對工程價款達成一致的,按照市場造價進行鑒定確定支付工程價款或折價返還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