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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交通肇事解釋》)的規定,肇事后逃逸不僅是量刑情節,在某種情形下還是定罪情節。
【資料圖】
法妞網友咨詢:
交通事故逃逸需要承擔哪些責任?
魏妮娜律師解答: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為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沒有責任而駛離現場、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后又返回等8種情況將被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
判斷行為人是否構成“肇事后逃逸”,應從以下幾方面來進行分析:第一、考察行為人是否明知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第二、考察行為人是否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觀目的,既包括逃避刑事法律追究,也包括逃避民事法律追究、行政法律追究;第三、考察行為人客觀上是否實施了逃離現場的行為。只有發生在交通事故發生后、行為人接受事故處理機關首次處理前這一段時間內的逃跑行為方能成立本規定中的“逃逸”。實踐中,認定肇事人“逃逸”不能僅僅看肇事人是否離開現場,其關鍵在于肇事人是否同時具備“積極履行救助義務”和“立即投案”的行為特征。
魏妮娜律師補充:
從犯罪構成上進行分析,交通肇事罪屬于過失犯罪,所謂過失犯罪,是指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也就是說,交通肇事罪需要行為人主觀上存在過失。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從重處罰的情節。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將受到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處罰。如果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將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處罰。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賠償責任。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