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揣著百元假幣,打著換零錢的幌子,頻施“鬼手”換鈔障眼法,短短數月內秘密竊取近萬元。
(相關資料圖)
法妞網友咨詢:
盜竊假幣,是否構成盜竊罪?
魏妮娜律師解答:
如果將假幣誤以為是真人民幣,即產生非法占有目的,并秘密竊取,完全符合盜竊罪的構成要件,應以盜竊罪定罪處罰。至于把假幣當真幣盜走,是由于他對盜竊對象認識錯誤所造成的,這在刑法理論上屬于對象不能犯,屬于犯罪未遂。上述情形如果是入室盜竊,則構成盜竊罪。入戶實施盜竊的行為是事實,不論價值,即構成盜竊罪。本案兩被告人將假幣誤以為是真人民幣實施盜竊,即產生了非法占有目的,并秘密竊取,符合盜竊罪的構成要件,應以盜竊罪定罪處罰。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入室盜竊,不論價值,即構成盜竊罪。明知是假幣盜竊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盜竊違禁品,按盜竊罪處理的,不計數額,根據情節輕重量刑。其行為構成盜竊罪。
魏妮娜律師補充:
假幣作為違禁品之一,屬于盜竊罪行為對象財物的范圍,且具有價值,盜竊假幣的行為侵犯了刑法所保護的財物所有權及其本權和需要通過法定程序改變現狀(恢復應有狀態)的占有法益,具有刑事違法性,構成盜竊罪。
盜竊時,沒有盜竊假幣的故意,客觀上有盜竊假幣的事實,在主客觀相一致的范圍內(即盜竊罪)成立犯罪,故只成立盜竊罪。盜竊后又使用假幣的,由于侵犯了另外的法益(金融管理秩序),而且對于行為人而言,這超出了盜竊罪的范圍,故另外成立使用假幣罪。綜合上述,行為人實施了兩個行為,故應成立盜竊罪與使用假幣罪,兩罪數罪并罰。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