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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是完善產權保護制度的最重要的內容,也是提高中國競爭力最大的激勵。近年來,中國專利、商標、著作權登記申請量逐年飛速增長,商標作為商品經濟的產物,建立商標體系不僅與企業的發展和公平有效的競爭環境密切相關,也與消費者的切身權益保護以及社會誠信體系的建立息息相關。近些年來,投機心理下的商標“惡意搶注”成為商標注冊領域愈演愈烈的一種怪異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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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妞網友咨詢:
如何防止商標搶注行為?
律師解答:
“商標”是識別某商品、服務或者與其相關的具體個人或企業的標識。從通俗概念來講,它是一張經過公權力認證過的名片。商標申請有三個月的初審公告期,如果在這段時間發現有人搶注,可以及時提出異議;即使商標已經被注冊,也可以在五年內提起商標無效。《商標法》明確規定:
“他人已經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先于商標注冊人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的,注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該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圍內繼續使用該商標。”即使被搶注公司警告并要求停止使用,只要能證明自己之前已經使用該名稱,并且還略有影響力,繼續使用是沒有太大風險的。
律師補充:
可能遭到拒絕的商標名稱主要包括兩種:“最常見的拒絕是沒有顯著性,顯著性是商標注冊最核心的概念,即這個名詞會不會和已有的商標發生誤會,會不會和其他的商標發生混淆 ,如果會的話可能會遭到拒絕;第二就是觸犯明確規定的,比如名稱帶有惡意字眼或有傷風化。
商標存在的意義本質上在于市場競爭,這就要求在商標法律關系中必須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商標法根本作用在于禁止不正當行為和違反誠實信用牟利行為,因而商標法的目的在于賦予商標專用權人以獨占權,并且幫助其避免不正當競爭行為。并且,商標專用權的沖突糾紛屬于民事糾紛范疇,民法基本原則應當適用于該類糾紛。運用誠實信用原則對現今商標注冊領域中存在的商標搶注行為加以法律調整,對于構建整個社會的誠信機制亦大有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