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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食為天”食品安全一直是大家關注的問題,近幾年食品安全事故頻發,消費者對于食品安全的法律責任也越來越重視。如果購買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我們應該找誰去賠償呢?怎樣賠償?誰又為此要承擔責任呢?這幾乎是我們普通消費者最關心的問題。
法妞網友咨詢:
(資料圖片)
食品不符合食品質量安全,消費者應怎么維權?
律師解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條規定,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如果經營者在貨品管理中存在疏漏,導致對外售出的商品出現變質現象,消費者可依法維權。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
律師補充:
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于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經營者追償。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律師結語:
近期疫情防控形勢嚴峻,餐飲行業、農貿市場及冷鏈食品的疫情防控工作可能受到持續關注。近期國外疫情仍處于較高流行水平,國內本土疫情蔓延多省,內外防控壓力加大。餐飲行業、農貿市場及進口冷鏈食品是疫情防控的重要環節,相關的食品安全事件和監管檢查行動可能受到網民持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