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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很少發朋友圈的人如果突然更新動態,會被大家調侃說“失蹤人口回歸”。當然這是玩笑話,而現實中卻不乏真的會莫名其妙失蹤的人。和對方的婚姻關系是否還存續?這應該是大家最關心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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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妞網友咨詢:
宣告失蹤怎么離婚?
律師解答:
宣告失蹤需要達到三個條件,第一是下落不明滿二年,指的是當事人在兩年內不間斷、持續性毫無音訊;第二是利害關系人申請;第三是由法院宣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十條規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為失蹤人。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因此,對下落不明的配偶提起的離婚訴訟由原告(即提起訴訟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實踐中,對下落不明的事實通常由公安機關、村委會、居委會出具材料和由下落不明配偶的近親屬出具證人證言予以證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公告送達訴訟文書。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律師補充: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準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二條的規定,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因此,一方下落不明滿兩年的,法院一般會判決離婚。
律師結語:
結婚自由,離婚也自由,所以沒有離不了的婚。如果夫妻之間已經沒有感情,即使通過努力還是已經無法挽救和繼續維持這段婚姻,那么繼續拖下去會對雙方的心理以及生理上造成一種極大的創傷,不如盡早委托律師為自己爭取更多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