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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人婚姻美滿恩愛時,海誓山盟,星星月亮都會摘給你,你說東就東,絕對沒有南北西,錢什么的,你的就是我的,我的也是你的。孩子就是愛情的結晶。沒感情準備離婚了,撕破臉面,算清賬,才發現財產轉移,小三上門,撫養費,房子,樣樣是難題,門門是陷阱。
(資料圖)
法妞網友咨詢:
夫妻離婚時共同財產如何進行分割?
律師解答:
夫妻財產一般是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共同共有的財產,雙方對此有平等的處理權。如果婚姻關系消滅,那么對于夫妻財產共同共有的權利也隨之消失。因此,我們常常聽說只有在離婚時才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指的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的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包括(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律師補充:
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該共有關系以夫妻關系為基礎,以夫妻關系存在為前提,如果夫妻關系消滅,那么對于財產共同共有的關系也隨之消滅。離婚時,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如果夫妻雙方在離婚時候未能就財產分割協商一致,民政部門也無法對離婚夫妻發放離婚證,當事人可能會需要采取法院訴訟離婚的方式來達成離婚的目的。當夫妻對于財產的共有關系成立后,夫妻雙方都有維系共同關系的義務,不可以隨意依據個人利益隨意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原則上確實不得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律師結語:
簽訂離婚協議時不能馬虎,對于財產分割條款要具體、細致、明確,在必要時可以尋求律師等專業人士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