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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商標的“續展”是指依據商標注冊人的請求,國家商標局依法對有效期屆滿的注冊商標繼續注冊,延長其專用權有效期,并予以公告的程序。同時注冊商標的續展沒有次數的限制,只要商標注冊人愿意可以無期限的續展下去。
法妞網友咨詢:
(資料圖片)
注冊商標續展有哪些含義?
律師解答:
《商標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注冊商標有效期滿( 前面已講到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6個月申請續展注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予以6個月申請續展注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予以6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內仍未提出申請的,注銷其注冊商標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仍未10年。續展注冊經核準后,予以公告”。
很多商標權利人,認為商標續展的費用比重新申請貴很多。殊不知,續展只是審查主體資格的形式要件,注冊證書申請續展后不用進行實質審查階段,就可以延長商標專用權10年。而商標重新申請一樣的,等同于新申請。除了進行形式要件審查外,還要進行實質審查。所謂實質審查,就是將申請商標與商標庫里的商標進行對比 ,在先有相同或者近似的,將會被駁回,從而喪失了商標權。
律師補充:
根據商標法第四十條及《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 十三條規定,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注冊商標有效期滿后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的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 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續展從遞交到下發續展證明一個月即可辦理成功,只需要提供公司執照以及委托書即可辦理。轉讓、續展、變更等成功后會發給核準轉讓證明、核準續展證明或通知書,變更合格通知書,不發新的商標注冊證,這些證明或通知書需要和原注冊證一起使用。一定要保存好原來的商標注冊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