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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業破產清算案件中,除應以法律思維依法辦案外,更應以穩妥地方式化解市場和社會穩定風險。保持資產價值,提高債權人債權清償比例,解決職工生計問題。
【資料圖】
法妞網友咨詢:
如何理解破產不停產?
律師解答:
破產本是個悲傷的字眼,一旦發生則通常意味著一生為之奮斗的事業消失殆盡,只留下了孤獨的背影讓人唏噓不已,成為人們唯恐避之而不及的禁忌話題;而事實上,破產的本質在于重生,破產法的本質在于破產保護法。隨著社會主義法制制度的不斷健全,未來公司消失的方式將更多的以破產清算和破產重整而呈現。
一是要樹立和強化企業“破產不停產”的理念,不能簡單地從企業角度看待破產,而是應當將其視為一種金融現象進行分析并有效應對,以化解金融債權風險;二是要優化企業“破產不停產”的制度架構,完善破產企業金融風險控制機制,建立債務人申請破產義務制度,健全企業集團破產集中管轄制度;三是要培育和發展專業的第三方評估機構,確保綜合評估的中立性和科學性,將綜合評估報告作為法院判定破產企業繼續生產經營的主要依據,以避免決策失誤令債權人利益受損和新矛盾出現。
律師補充:
合理制定重整方案,創新重整方式,根據不同債權種類分別設立分配方案,最大限度的實現了公平受償,取得債權人的理解和信任。統籌經營過程中需要相關政府部門協調解決的問題,在黨委政府的大力協助下,共同為企業維持經營現狀提供必要支持,實現破產企業的連續經營。破產重整是通過法定程序喚醒企業自身活力,最終目標是通過法律手段讓企業重新回到市場,成為市場的“活細胞”,“重整不停產”是其有效“法寶”,同時使職工重新回到工作崗位,解決職工的階段性生計問題,平穩過渡,有效化解社會潛在不穩定因素,促使破產清算企業在法律程序中有序退出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