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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校園欺凌引發了廣泛的社會關注。校園欺凌是指發生在校園內外、以學生為參與主體的一種攻擊性行為,它既包括直接欺凌也包括間接欺凌。校園欺凌不等同于校園暴力,但校園暴力包含校園欺凌,而校園欺凌是最常見的一種校園暴力。
【資料圖】
法妞網友咨詢:
校園欺凌中正當防衛的認定是怎樣的?
律師解答:
是否需要承擔刑事責任,需要明確被欺凌者是否構成正當防衛。《刑法》第二十條第一款對“正當防衛”作了明確規定,即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被欺凌者因遭受欺凌者的毆打,為了使本人的人身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了制止不法侵害的行動,雖然造成了不法侵害人的輕傷,但其行為并未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屬于正當防衛,依法不應承擔刑事責任。
律師補充:
《刑法》第二十條第二款對此明確規定“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因此當學生在對欺凌行為作出防衛時,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而對防衛是否“明顯超過必要限度”的認定,應當綜合防衛的時間條件、防衛手段的強度、損害后果等情況進行判斷。
正當防衛是法律賦予每個公民最基本的人身保護權利。當遇到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特別是暴力侵害時,任何人都有正當防衛的權利。值得指出的是,正當防衛是“以正對不正”的行為,體現的是“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司法理念。對于“以暴制暴”、防衛挑撥等違法行為,非但不受法律保護,還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律師結語:
正當防衛是法律賦予公民的一項權利,任何公民在面對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遭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時,均有權積極、充分行使防衛權,對不法侵害人采取必要的行動,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