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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是當今城區規劃建筑過程中一個非常棘手的難題,特別是拆遷賠償的問題更是千絲萬縷。在法律界和實物界,對違章建筑劃分了不同的范圍。因此,在違章建筑的處理過程中,我們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能搞“一刀切”,加以全部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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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妞網友咨詢:
對違章建筑拆遷如何進行賠償?
律師解答:
違章建筑是指違反《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動工建造的房屋及設施。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違反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或要求變更但變更內容不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的建筑。違章建筑主要包括: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準,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筑;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筑;擅自改變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筑,擅自將臨時建筑建設成為永久性的建筑。
拆除違章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應當給予適當補償。違章建筑人對違章建筑使用的材料享有合法的財產權。因此,拆遷人在拆除違章建筑時依法不給予補償,并不意味著對拆除違章建筑使用的材料也不給予補償。雖然法律不保護違章建筑的所有權,但對違章建筑的拆遷仍需要遵循合法程序,若存在著土地使用權、獨立物財產權受到侵害,沒有得到補助費的情況,也可以獲得索賠。
律師補充:
如果違章建筑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即使在拆遷時不就拆除違章建筑本身補償違章建筑人,也必須考慮土地使用權對違章建筑人的財產利益。如果土地使用權是通過劃撥方式得來的,拆遷人可以不補償使用該土地的違章建筑人;但是如果土地使用權是通過出讓方式得來,違法建筑人繳足了土地出讓金但出讓年限還未到期時,拆遷人應當就拆除違章建筑給違章建筑人造成的土地使用收益的損失予以適當補償。違章建筑內的財產可以獨立于違章建筑存在,系違章建筑人的合法財產,依法應當受到保護。拆遷人在拆除違章建筑的過程中,不得侵犯違章建筑人的違章建筑內的合法財產權益,否則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律師結語:
在現在的拆遷過程中,存在很多只重視經濟發展,而忽視人民生活基本保證的現象,存在很多的蠻橫拆遷、暴力拆遷的問題,造成政府部門和被拆遷人之間關系緊張。因此,在拆遷管理過程中,我們要注意經濟和人民生活福利兼顧的原則,對拆遷過程進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