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備2022018928號-30 投訴舉報:315 541 185@qq.com
目前疫情防控仍然十分嚴峻,為了響應政府號召,減少接觸,很多用人單位都會安排員工居家辦公。疫情肆虐,一下子又回到了2年多以前了,居家辦公也成了常態,因居家辦公引發的糾紛也多了起來。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法妞網友咨詢:
關于居家辦公有何規定?
律師解答:
針對受疫情影響職工不能按期到崗的情況,人社部建議有條件的企業可安排職工通過電話、網絡等靈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務。對于無法以“居家”形式提供勞動、完成工作的,建議用人單位及時采取全部或部分停工停產的方式降低企業運作成本,以保存實力迎接“復工”的到來。
疫情防控期間,用人單位安排居家辦公,符合法律規定,屬于用工自主權。疫情防控期間,政府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可安排職工通過電話、網絡等靈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務。由于疫情影響,企業安排員工遠程辦公,應當相互體諒,管理手段和管理方法,應當盡可能科學合理,并以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為原則。
律師補充:
針對居家辦公的模式,用人單位更應當重視和明確考勤制度,但不能僅僅通過遠程考勤的方式來記錄和確認工作時間,我們建議還要結合考勤時間內完成的有效工作任務,如采取提交工作計劃、日報、項目進度表、在線會議、線上工作響應制度、SAAS等多種工具來綜合管理員工的實際到崗和工作時間、在線監督工作狀態。
居家辦公期間,勞動者實際在物理空間脫離了用人單位的管理,工作與生活難免混同,用人單位難以進行實時監管。具體如何認定有效工作時長及加班情況應根據個案分析。如果用人單位嚴格要求勞動者在相對獨立的空間內按照標準時長進行工作,則按單位要求超出時長進行的工作可適時認定為加班。他們特別提醒,這種情況下勞動者應注意保存與固定用人單位的相關工作指示以及可顯示工作內容溝通、完成時間的證據。
律師結語:
對于那些今天還被隔離在家的人而言,大家要清楚法律是有這樣明確的規定的,隔離期間也是可以開到工資的。如果企業由于各種各樣的原因不給開支的話,那么完全可以跟他進行商量,甚至找當地的勞動部門進行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