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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時代的發展,不斷有新的企業誕生,舊的企業停產或破產,退出歷史的舞臺,這些企業有很多是之前的集體企業。企業破產工傷職工有保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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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妞網友咨詢:
企業破產工傷職工有保障嗎?
律師解答:
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若用人單位逃避該項義務,就有可能損害勞動者的權益。為懲戒用人單位此項違法行為,《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法規均作出明確規定,用人單位除需接受罰款等行政處罰外,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企業破產時,企業工傷職工可以預先申報解決工傷待遇享受。企業破產的,在破產清算時依法撥付應當由單位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費用。假如屬于依照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則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承擔支付全部費用。對于未投保工傷保險的職工,就需要用人單位自行向職工支付相應費用,如果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支付工傷職工應該享受的全部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則破產程序中應將用人單位欠付的該費用納入職工債權進行清償。
律師補充: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各項工傷待遇由工傷保險基金全額支付;對于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破產企業,除伙食補助費、護理費之外,《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其他各項工傷保險待遇費用,包括傷殘津貼、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工傷人員舊傷復發醫療費、輔助器具配置費、工亡人員供養親屬撫恤金及按規定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等費用,都應當由破產企業按照第一順序優先清償。
只要用人單位依法為勞動者繳納了工傷保險,即使用人單位解散、破產,工傷傷殘職工可以通過社會保障繼續獲得基本保障,其工傷保險待遇費用原則上由破產企業清算組一次性清算撥付給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由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條例》和《實施意見》的規定,支付其工傷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