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備2022018928號-30 投訴舉報:315 541 185@qq.com
個體工商戶是指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依法經核準登記,從事工商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或者家庭。單個自然人申請個體經營,應當是16周歲以上有勞動能力的自然人。家庭申請個體經營,作為戶主的個人應該有經營能力,其他家庭成員不一定都有經營能力。個體工商戶享有合法財產權,包括對自己所有的合法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以及依據法律和合同享有各種債權。
法妞網友咨詢: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個體工商戶如何變更登記?
律師解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十四條規定“自然人從事工商業經營,經依法登記,為個體工商戶”。依據《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 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應當在辦理注銷登記后,由新的經營者重新申請辦理登記。雙方經營者同時申請辦理的,登記機關可以合并辦理。
申請個體工商戶變更登記,應向原登記主管機關提交下列文件、證件:(1)經營者簽署的《個體工商戶變更登記申請書》;(2)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正、副本;(3)法律、法規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辦理變更程序:(1)辦事程序:領表咨詢→申報登記→領照(通知書);(2)登記程序:受理審查→核準→發照(通知書)。
律師補充:
個體工商戶可以變更組成形式,比如個人經營變更為家庭經營。個體工商戶變更組成形式的,應當由全體參加經營的家庭成員在《個體工商戶變更登記申請書》經營者簽名欄中簽字予以確認。其中,由個人經營變為家庭經營的,應當提交居民戶口簿或者結婚證復印件作為家庭成員親屬關系證明,同時提交其他參加經營家庭成員的身份證復印件,對其姓名及身份證號碼予以備注。
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應當在辦理注銷登記后,由新的經營者重新申請辦理登記。雙方經營者同時申請辦理的,登記機關可以合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