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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時有發生,有部分人為了小事化了,而選擇私了這種解決措施。對于一些輕微交通事故(通常指未發生人身傷亡的事故),是允許雙方“私了”的。事故雙方選擇私了解決的,是需要訂立相關的協議的,沒有訂立協議的,就可能導致后續的賠償處理中無法完成。交通事故私了沒協議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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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妞網友咨詢:
交通事故私了沒協議怎么辦?
律師解答:
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發生《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當填寫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機動車駕駛證號、聯系方式、機動車牌號、保險憑證、交通事故形態、碰撞部位、賠償責任人等內容的協議書或者文字記錄,共同簽名后立即撤離現場,協商賠償數額和賠償方式。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在記錄交通事故的時間、地點、對方當事人的姓名和聯系方式、機動車牌號、駕駛證號、保險憑證號、碰撞部位,并共同簽名后,撤離現場,自行協商損害賠償事宜。
在法律層面,自行協商(私了)處理輕微交通事故是合法有效的。“私了”后又請求公安機關處理的,公安機關在對當事人進行批評教育后,應當立案進行處理。公安機關應根據當事人提供的線索,盡量收集證據,盡可能準確地認定事故責任。
律師補充:
一般來講,自愿達成的賠償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各方應當自覺履行。根據誠實信用原則,各方當事人應受賠償協議的約束,不得“出爾反爾”,隨意反悔。但若“私了”之后檢查發現傷勢較重,存在重大誤判的,可協商撤銷協議。當發生交通事故私了的時候,如果當事人不簽訂協議的話,在協議內容沒有違反相關規定的情況下,可以帶著協議,向對方所在的轄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履行簽訂協議。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