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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關系中發生的一切暴力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將家庭暴力界定為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家庭暴力的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法妞網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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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的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律師解答:
“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家庭暴力的特征是暴力頻率的反復性、暴力持續的隱蔽性、傷害后果的嚴重性。家庭暴力的類型有身體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經濟控制。家庭暴力的認定標準包括暴力結果的嚴重性和暴力頻率的持續性。
主體須為家庭中的成員,主觀方面是故意,客體是受婚姻法保護的婚姻家庭關系,客觀方面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身體暴力認定標準為,主觀存在施暴的故意,客觀存在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等行為,造成受害人遭受實際的身體損害;精神暴力認定標準為,主觀存在施暴的故意,客觀存在經常性謾罵、恐嚇等侵害行為,導致受害一方因為恐懼而屈從于加害方的意愿。
律師補充:
家庭成員間日常爭吵、偶爾打鬧及尚未造成后果的家庭糾紛行為不能視為家庭暴力,家庭成員間彼此的冷漠、不理睬也不能視為家庭暴力(冷暴力沒有被列入《反家庭暴力法》范圍內)。家庭暴力通常是偶發性和間斷性的,如果受到了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就構成了虐待。
家庭暴力不是不可外揚的家務事,而是法律所禁止的侵權行為。受害者對家庭暴力的忍氣吞聲會導致施害者持續實施暴力行為,而自身也會受到家庭暴力的長期危害。在遭受家庭暴力時,應學會向信任的他人或機構求助,或將家庭暴力行為訴諸法律,請求司法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