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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孩子本來是為了老了有所依靠,誰知養子成年后,非但沒有得到應有的回報,反而有無盡的痛苦和煩惱。那么什么情況下可以解除收養關系?協議解除收養關系的程序是什么?收養關系解除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法妞網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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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收養關系的法律流程是怎樣的?
律師解答:
收養是擬制血親的親子關系借以發生的法定途徑。收養制度是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領養他人的子女為自己的子女。收養人稱為養父、養母,被收養人稱為養子。對于解除收養關系,相關法律均有明確規定。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系,但是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八周歲以上的,應當征得本人同意。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系。送養人、收養人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系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系。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系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登記。
律師補充:
收養與結婚在性質上均屬身份法律行為。婚姻關系可因協議離婚而解除。同理,收養關系成立后,亦得因終止收養而使收養關系解除。詳言之,收養關系既可因當事人的合意而成立,當然也可以因當事人的合意而解除。
養父母子女關系可以通過法定程序解除雙方之間的收養關系,已成年的養子女有義務支付養父母生活費;因養子女成年后虐待遺棄養父母而解除收養關系的,養父母有權要求養子女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生父母要求解除收養關系的,養父母有權要求生父母適當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生活費和教育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收養關系解除后,養子女與養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即行消除,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自行恢復。但是,成年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是否恢復,可以協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