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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債務糾紛很多人是無法進行和解的,畢竟涉及金錢,有些人是采用拖延戰術的,被欠的錢一直要不回來,也就只能打官司了,對于打官司追討債務需要哪些證據?
法妞網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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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討債務需要哪些證據?
律師解答:
在追討債務的過程中,不得不說訴訟可以說是最佳的一種。當然,權利人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就需要先按照要求準備好起訴材料,同時預交訴訟費。此時,根據涉案金額的不同,收取的案件受理費也不一樣。而在訴訟過程中,作為原告方的權利人,就負有相應的舉證責任。若無法提供充分有效的證據,則法院是不會支持其訴訟請求的。應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證據:(1)借款協議或借據;(2)借貸關系有擔保人的,有關擔保的證據;(3)借貸雙方交付、收到錢款的憑證;(4)債務人借款用途的證明;(5)債務人應當支付利息的證明;(6)無利息約定,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款經催告不還,債權人要求償付催告后利息的,關于到期不還或經催告不還的證據;(7)債務人下落不明的,關于證明債權憑證真實性及清償債務的相關證據;(8)付款付息憑證;(9)其他證據。
律師補充: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一般在追討欠款的訴訟當中,都是誰主張誰進行舉證。也就是說,此時原告方式承擔了初步的舉證責任的,那么就更有必要了解該收集哪些方面的證據。提供能夠證明債權、債務關系存在的借據、欠條或合同等書面證據。沒有書證的,應提供形成債權債務關系的時間、地點、金額,并提供無利害關系的證人證言或證據線索。有擔保人的,應提供擔保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址;擔保人是法人的,應提供法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擔保協議的應提供書面擔保協議或擔保條款。有抵押物的,應提供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價款數額、存放地點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