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備2022018928號-30 投訴舉報:315 541 185@qq.com
或許大家對于著作權有一定程度上的了解,但是說到鄰接權則就有些困惑了。不過事實上鄰接權與著作權具有一定的聯系,但是還是有一定區別的。
法妞網友咨詢:
(相關資料圖)
著作權與鄰接權有什么關系?
律師解答:
著作權:指作者和其他著作權人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所享有的各項專有權利。鄰接權,是指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即作品傳播者所享有的權利。作品創作完成后,作品傳播者在傳播該作品的過程中,為其創作的創造性勞動成果,這種勞動也應受到法律保護。
著作權的主體是作品的創造者,即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而鄰接權的主體是作品的傳播者,如圖書的出版者、戲劇的表演者。著作權的客體是作品,如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體現的是作者的創造性勞動;而鄰接權的客體是演繹作品,即通過戲劇、表演等其他形式傳播原作品,體現的是傳播者的創造性勞動。著作權包含人身權和財產權;鄰接權的內容主要是出版者對其出版的書刊的權利、表演者對表演的權利,音像制作者對其音像制品的權利、廣播電視組織對其廣播、電視節目的權利,除表演者外,不包括人身權利。作品只要符合法定條件,一經產生就可能獲得著作權保護;鄰接權的取得須以著作權人的授權及對作品的再利用為前提。
律師補充:
著作權是鄰接權產生的前提與基礎,而鄰接權的產生又完善和發展了著作權。二者緊密相連、相互依存。著作權人可以將自己作品許可給他人通過創造性勞動產生鄰接權。鄰接權權利人行使鄰接權時,需要取得著作權人的許可。
著作權與鄰接權的行使存在相互制約,當廣播組織許可他人行使轉播、信息網絡傳播等權利的時候,被許可人還需要取得享有該項權利的著作權人以及其他鄰接權人的許可。反過來,即便著作權人已經許可他人公開傳播其作品,如果被許可人通過對廣播組織播放的作品進行轉播或者信息網絡傳播的方式進行傳播的話,也還需要取得廣播組織的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