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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贍養父母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但是隨著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逐漸完善,父母有退休工資的家庭越來越多,父母老年的經濟生活不成問題,老人有經濟來源,子女可以不贍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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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妞網友咨詢:
老人有經濟來源,子女可以不贍養嗎?
律師解答:
法律并未規定父母有退休金,子女就不需要贍養老人了。父母有一定的經濟來源,可以相應減少子女對其的物質贍養,但是子女對父母精神層面的贍養不可或缺,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也明確規定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即成年子女無故不撫養老人,可能構成遺棄罪。
律師補充:
在司法實踐中,存在3種可免除贍養義務的情形:1、未婚或離異的成年子女無經濟收入、喪失勞動力或不能獨立生活的;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無經濟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的;3、父母對子女有嚴重犯罪行為,比如犯有殺害子女、虐待子女嚴重的、遺棄子女的、或強奸女兒等行為的。需要指出的是,無給付贍養費能力的成年子女雖然可以免除給付義務,但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義務不能免除。
已婚的成年子女本人沒有經濟收入,但配偶的收入足以維持生活的,也應當承擔贍養義務。不能以父母因客觀原因不撫養自己而推脫贍養責任。父母取消子女對財產的繼承權的,子女仍有贍養義務。子女不能通過聲明放棄財產繼承而不承擔贍養義務。父母再婚的,子女不能拒絕贍養老人。
律師結語:
贍養老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是良好社會道德風尚的具體體現,更是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孝敬父母、贍養父母、扶助父母的孝道理念的要求,也是負有贍養義務的子女不可推卸的法定義務,但子女在履行贍養義務時不得以任何理由對贍養義務附加任何條件。烏鴉尚知反哺,望子女趁老人還在世時,多盡孝心,不要留下“子欲養而親不待”的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