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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在租房買房時,很難躲開中介這個環節,畢竟大部分優質房源都掌握在中介手里,自己找個人房源說實話非常困難,但是通過中介簽約又要承擔一筆高額的中介費用,為了不花這個錢,我找中介看好了合適的房子然后背著中介和房東簽約可行嗎?
網友詢問:
(資料圖片)
利用中介信息找到房源私自聯系房主進行買房,這種跳單行為犯罪嗎?
上海政明律師事務所崔晨曦律師解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條,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務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機會或者媒介服務,繞開中介人直接訂立合同的,應當向中介人支付報酬。
即便你繞開了中介自行成交,如果中介找到你,這筆中介費你還是要掏的。
中介人應提供有用的房源信息、帶買方看房、協助雙方商談價格、協助辦理貸款、協助辦理產權過戶等。中介人僅履行了部分合同義務,如果要求委托人支付約定的全部報酬,違反權利義務一致的原則。
買房跳單行為的構成要點可分為三點:
1、委托人接受了中介的服務。即雙方簽訂了書面協議,或在沒有書面協議的情況下,中介帶委托人到現場進行了看房。
2、利用中介提供的交易機會或者媒介服務促成締約。即在沒有到現場看房的情況下,中介向委托人提供了相關賣方的基本資料,如房屋面積、賣房的報價等,委托人利用相關情況完成了買房交易。
3、繞開中介直接訂立合同。即買賣一方或雙方為了規避或減少按照協議約定履行向中介交付中介費的義務,委托人接受了中介的服務后卻跳過中介私自簽訂買賣合同。
上海政明律師事務所崔晨曦律師解析:
首先要明確符合“跳單”違約的構成要件,即:
(一)委托人接受了中介人的服務;
(二)委托人利用了中介人提供的信息機會或者媒介服務;
(三)委托人繞開中介人直接訂立合同。
即使中介合同中沒有關于“跳單”行為屬于違約的內容,委托人利用中介人提供的獨家資源或者服務后繞過中介人達成交易的,中介人也可以依照上述規定向委托人主張權利。
如果,同一個房源信息在多個中介機構掛牌出售,委托人可通過多個中介人了解房源信息,也可同時委托多個中介人。此時就要判斷委托人最終簽訂合同,是利用了哪一個中介人提供的服務,而且如果多個中介人均提供了服務,委托人基于服務滿意度、中介報酬費等因素而最終選擇其中一家,雖然繞過了其他中介人,但這是委托人作為消費者的自由和權利。
如果說你認為第一家中介的服務不到位,那么你有權利選擇第二家中介,而且在這種情況下,也能夠督促中介提高服務質量,同時規范他們的行為。中介行業可能良莠不齊,有一些人的服務水平跟他的專業水平達不到你所要求的,那么你就可以通過貨比三家去選擇其他中介,這種情況下法律不認為你是跳單,也是在保護你的交易跟消費的選擇權。
此時,委托人需要舉證證明,其最終訂立合同,主要利用的是哪一家中介人提供的服務。比如,如果委托人能夠證明,最終購房主要是利用了B公司提供的服務,則無需向A公司支付報酬。但是,如果A公司能夠證明,該房源信息是委托人首先從A公司獲得,然后將該信息告訴B公司,從而“跳”開A公司后,通過B公司訂立合同,則A公司有權向委托人索要報酬。關于報酬金額,則需要考慮A公司對合同義務的履行程度來具體確定。
崔晨曦律師簡介
本律師執業十余年,專注于刑事及重大民商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