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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系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鑒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資料圖】
網友詢問:
對于串供的嫌疑人會有什么懲罰?
北京市隆安(廣州)律師事務所廖婷婷律師解答:
串供,是指違法違紀行為人之間,以及違法違紀行為人與案件其他有關人員之間,為了達到使違法違紀行為人逃避紀律或法律責任追究的目的,而統一口徑,建立攻守同盟的行為。串供偽證屬于違法犯罪行為。串供妨礙司法秩序和司法局公正,涉嫌構成毀滅、偽造證據罪。
犯罪嫌疑人毀滅、偽造證據、串供,一般不構成新的犯罪,按照犯罪嫌疑人所犯罪的一個情節,在量刑時予以綜合考慮(從重)。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五條,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系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鑒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零六條,在刑事訴訟中,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偽造證據,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威脅、引誘證人違背事實改變證言或者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證人證言或者其他證據失實,不是有意偽造的,不屬于偽造證據。第三百零七條,以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員犯前兩款罪的,從重處罰。
北京市隆安(廣州)律師事務所廖婷婷律師解析:
串供根據以下幾點進行判斷:
1、從共同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之間的相互關系及犯罪嫌疑人的關系人手,審查判決是否串供。
2、從犯罪嫌疑人串供后陳述的內容進行比較分析,判斷是否一致。串供的顯著特征是內容的極其相近或一致。如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內容細節完全一致,并且沒有絲毫的差別,此種供述和證言,可能已經作過串供。反之,如果犯罪嫌疑人之間或犯罪嫌疑人、證人之間在對主要事實作了相同的供述,對一些細節,諸如時間、地點、過程及各犯罪嫌疑人實施的行為等存在差異,這樣反而符合案件的實際情況,可以排除串供的可能性。
3、從審查供述后陳述內容的客觀性判斷其是否串供。真實的供述應當具有客觀實在性,串供后的陳述顯然不具有這一特性。
廖婷婷律師簡介
執業以來主要深耕于刑事辯護、刑事控告及企業合規領域,獲得企業高級合規師認證。在刑事辯護領域,尤其擅長經濟犯罪與職務犯罪,代理過的多起案件獲得不予批捕、取保候審、緩刑等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