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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因人格權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法院應依法予以受理。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侵害他人隱私或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在依法予以受理。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侵害他人隱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也可以以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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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下可以主張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
北京德和衡(南京)律師事務所韓兆凱律師解答:
一、自然人因人格權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法院應依法予以受理。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侵害他人隱私或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在依法予以受理。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侵害他人隱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也可以以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
二、非法使被監護人脫離監護,導致親子關系或者近親屬間的親屬關系遭受嚴重損害,監護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受理。
三、自然人死亡后,其近親屬因侵權人侵害死者的侵權行為而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受理。
(一)以侮辱、誹謗、貶損、丑化或者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譽、榮譽;
(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隱私,或者以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隱私;
(三)非法利用、損害遺體、遺骨,或者以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遺體、遺骨。
四、具有人格象征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因侵權行為而永久性滅失或被毀損,物品所有人以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五、法人或其他組織以人格權利遭受侵害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北京德和衡(南京)律師事務所韓兆凱律師解析:
精神損害賠償的請求需滿足哪些條件?
一、要有損害的事實,這是精神損害賠償的前提條件
有損害事實的存在,侵權人才承擔責任,這與其他損害是一致的。如侵害人造成的精神損害是輕微的,采取其他方法即可消除,則可以不必追究侵權人的物質賠償責任。
二、行為人的侵害行為必須違法,這是精神損害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基本條件
精神損害行為指向的內容必須是特定的,相關司法解釋規定,損害行為直接指向受害人的姓名權、肖像權等。
三、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必須存在因果關系
四、侵權人主觀上必須有過錯,是精神損害賠償民事責任的主觀要件
侵權行為人只有主觀上有過錯,才承擔精神損害的賠償責任,如無過錯,則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精神賠償解釋》規定了三種不同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
(1) 致人死亡的,應當賠償死亡賠償金;
(2) 致人殘疾的,應當賠償殘疾賠償金;
(3) 對于侵害人身,沒有造成死亡殘疾后果的,應當賠償精神撫慰金。
韓兆凱律師簡介
韓兆凱律師專注于高端商事業務領域的法律事務,具備較強的綜合業務能力,擅長處理公司業務、刑事辯護、民商事訴訟/仲裁、家事案件。秉持“專業、專心、專才、專注”精神,辦案專業嚴謹,贏得客戶的信賴和一致好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