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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失蹤多少時間,法律都不會視為死亡的。只是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死亡,但需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請自然人死亡:1、自然人下落不明滿四年的,2、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滿二年的。3、經有關機關證明該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死亡,申請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時間的限制。
【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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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蹤多長時間視為死亡?
廣東鼎文律師事務所姜明坤律師解答:
人失蹤多少時間,法律都不會視為死亡的。只是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死亡,但需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請自然人死亡:
1、自然人下落不明滿四年的。
2、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滿二年的。
3、經有關機關證明該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死亡,申請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時間的限制。
廣東鼎文律師事務所姜明坤律師解析:
申請宣告死亡的利害關系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其他有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人,如債權人、債務人、人壽保險合同的受益人。只有利害關系人提出宣告死亡的申請,人民法院才能依法作出死亡宣告。
宣告失蹤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經程序,自然人下落不明,符合申請宣告死亡的條件,利害關系人可以不經申請宣告失蹤而直接申請宣告死亡。但利害關系人只申請宣告失蹤的,應當宣告失蹤。對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關系人申請宣告死亡,有的利害關系人申請宣告失蹤,符合宣告死亡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的案件只能由人民法院審理,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宣告自然人死亡。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的案件后,須發出尋找失蹤人的公告。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間為1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間為3個月。公告期間屆滿仍不能確定失蹤人尚生存的,人民法院才能依法對其作出死亡宣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十六條,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滿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滿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請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時間的限制。
姜明坤律師簡介
專注于民商事訴訟及仲裁,專注于企業常年法律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