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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間有相互扶養的義務,妻子患病生活困難,丈夫應當給予照顧或者送院治療,承擔相應的醫療和護理費用;丈夫拒不履行扶養義務的,妻子可以通過訴訟方式向丈夫主張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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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病了丈夫不給錢怎么辦?
浙江甌江律師事務所陳艷艷律師解答:
夫妻之間有相互扶養的義務,妻子患病生活困難,丈夫應當給予照顧或者送院治療,承擔相應的醫療和護理費用;丈夫拒不履行扶養義務的,妻子可以通過訴訟方式向丈夫主張扶養費。
夫妻之間的扶養義務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在生活上和物質上要相互扶助、給予供養:
(1)當夫妻一方失去勞動能力時,另一方負有扶養和照顧對方生活的義務;
(2)當夫妻一方生病時,另一方必須給予照顧或者送院治療,承擔相應的醫療和護理費用;
(3)當配偶一方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時,另一方有擔任法定監護人的權利和義務。
浙江甌江律師事務所陳艷艷律師解析:
1、夫妻之間的互相扶養既是權利又是義務,這種權利義務是平等的。也就是說,丈夫有扶養其妻子的義務,妻子也有扶養其丈夫的義務;反之,夫妻任何一方均有受領對方扶養的權利。
2、夫妻間的扶養權利義務以經濟上相互供養、生活上相互扶助為內容,是婚姻內在屬性和法律效力對主體的必然要求。這既是雙方當事人從締結婚姻開始就共生的義務,也是婚姻或家庭共同體得以維系和存在的基本保障。夫妻可以約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的歸屬,如將其中的某項財產或收入,確定歸一方所有或雙方分別所有。有的夫妻約定各自的工資或收入歸各自所有,但這并不意味著,夫或妻只負擔各自的生活費用而不承擔扶養對方的義務,如當一方患有重病時,另一方仍有義務盡力照顧,并提供有關治療費用。
3、夫妻扶養從婚姻合法有效成立之時起產生,至婚姻合法有效終止時消滅,在婚姻關系有效存續的整個過程中一直存在且具有法律拘束力,因而是一種狀態性的、持續性的法律關系。
4、夫妻扶養為法定義務,具有法律強制性。基于夫妻關系的特殊性,夫妻扶養通常在婚姻共同生活中自學履行。當夫妻一方沒有固定收入和缺乏生活來源,或者無獨立生活能力或生活困難,或因患病、年老等原因需要扶養,另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權要求對方承擔扶養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條,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
需要扶養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有要求其給付扶養費的權利。
陳艷艷律師簡介
浙江甌江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溫州市民商事委員會委員,四級律師,具有醫學理論背景。有在法院工作的經驗,理論基礎扎實,實戰經驗豐富,熟悉各類民事糾紛,能為當事人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