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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權的行使期限是1年,由撤銷權人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機關申請撤銷。重大誤解合同的撤銷權行使期限是九十日,自重大誤解的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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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撤銷權的行使期限是多久?
北京瀾商律師事務所信天馗律師解答:
合同撤銷權行使期限,需根據以下情況決定:
(1)合同撤銷權的行使期限是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
(2)因重大誤解而可以解除的,應當在自知道之日起九十天內行使。
屬于可撤銷合同的有:
(1)基于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合同當事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2)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3)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4)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5)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可撤銷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與否,取決于有撤銷權的一方當事人是否行使撤銷權的合同。
可撤銷合同是一種相對有效的合同,在有撤銷權的一方行使撤銷權之前,合同對雙方當事人都是有效的。它是一種相對無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絕對無效的無效合同。
北京瀾商律師事務所信天馗律師解析:
合同撤銷權的行使期限為一年,自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計算。
重大誤解合同的撤銷權行使期限是九十日,自重大誤解的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計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
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
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信天馗律師簡介
咨詢熱線18811722595,十年法律顧問經驗,為9000+位當事人提供過法律咨詢。擅長把握當事人核心訴求,幫助當事人選擇最優方案;個人擅長婚姻繼承、房產、經濟糾紛、合同、刑辯等領域,及疑難復雜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