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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結執行不是不用還錢。執行期滿后,申請執行人沒有提供其他有效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法院通過查控發現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法院將終結執行。但是債務關系會一直存在,一旦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申請恢復執行不受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的限制,人民法院經核查屬實的,應當恢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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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結執行是不是不用還錢了?
重慶渝宏律師事務所劉洋律師解答:
終結執行不是不用還錢。
終結執行是否需要還錢需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執行期滿后,申請執行人沒有提供其他有效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法院通過查控發現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法院將終結執行。但是債務關系會一直存在,一旦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申請恢復執行不受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的限制,人民法院經核查屬實的,應當恢復執行。
重慶渝宏律師事務所劉洋律師解析:
執行終結的情況有:
1、申請執行人撤銷申請的。如果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確屬自愿,又不違反法律規定,人民法院應準予其撤回申請,裁定終結執行。
2、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生效的法律文書是人民法院據以執行的根據,若生效法律文書被撤銷,則執行終結.
3、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
4、追索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的。追索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案件是人身權益案件,這類案件中,權利人所享有的權利是基于特定人身關系而產生的,權利主體消滅則被申請執行人的義務也即不存在,故應終結執行。
5、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這是執行過程中發生的一種特殊情況,只限于公民。
6、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這是一條彈性條款,是指以上五項規定以外的情形,以便人民法院執行時靈活掌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劉洋律師簡介
從事律師多年,擔任多家大型國企法律顧問,成功代理過上億的建筑工程糾紛,賠償達百萬的工傷糾紛以及刑事無罪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