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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公證并不是離婚協議書生效的必要條件,離婚協議書的生效必須是在夫妻雙方辦理離婚手續之后才生效。
(資料圖)
網友咨詢:
離婚協議公證生效嗎?
北京市東衛(重慶)律師事務所鄭帥律師解答:
離婚協議書不是需要公證才發生效力,只要是在夫妻雙方在自愿、平等的情況下,寫明了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經過冷靜期,民政局發給離婚證后就開始生效,公證與否不影響協議的效力。
北京市東衛(重慶)律師事務所鄭帥律師解析:
離婚協議公證并不是離婚協議書生效的必要條件,離婚協議書的生效必須是在夫妻雙方辦理離婚手續之后才生效。
離婚協議公證需要以下材料: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薄》;
2、結婚證、夫妻關系證明;
3、離婚協議中所涉及到的財產所有權證件和債權債務情況的證明;
4、離婚協議書及財產處分清單;
5、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件、證明材料。
公證流程:
1、首先,辦理公證需要準備的材料有個人的身份證明;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
2、準備好上述材料后,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3、公證申請被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并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4、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的面前在協議書上簽名。當事人可于規定期限日憑收費單據領取公證書。
【法律依據】
《公證法》第二條,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鄭帥律師簡介
鄭帥律師,畢業于西南政法大學,曾為中信銀行、重慶銀行、華夏銀行、農業銀行等多家金融機構顧問律師,執業以來代理各類民事、刑事案件數百起,對各類重大疑難案件尤為擅長,聯系電18523327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