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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交強險到期沒有按時繳納保險費的處罰,若查出機動車未按照規定投保交強險的,由公安交管部門扣留機動車,并通知其投保,處罰其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款。后依照規定補辦交強險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資料圖片)
網友咨詢:
過期的機動車交強險如何處理?
貴州和辰律師事務所李遠嬌律師解答:
交強險一旦過期就算脫險,是需要立即續保的,脫險期間,車輛不可以上路,上路行駛被查到就會被處罰。但是交強險只要在三個月內完成繳納,一樣可以享受價格的優惠折扣。
交強險脫險的后果:
1、交強險一旦過期,就屬于脫保狀態,上路被交警查到的,扣留車輛,并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款;
2、未能提供交強險憑證的車輛,在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年審)時,不予通過檢驗;
3、交強險到期脫審的,超過規定三個月的,保險費率會上浮,不再享受折扣優惠;
4、車輛在脫保期間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所有損失以及賠償都需要自行承擔。
貴州和辰律師事務所李遠嬌律師解析:
未交交強險上路的處罰有:
1、扣留該機動車: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規定補辦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2、繳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款:
處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條,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至依照規定投保后,并處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款。
依照前款繳納的罰款全部納入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通知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規定投保,處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款。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規定補辦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李遠嬌律師簡介
遵義市律師協會青年律師工作委員會 委員
遵義廣播電視臺交通文藝廣播“司法在線”欄目 嘉賓律師
“遵義市青年律師普法志愿服務團” 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