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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訴訟房屋如果是要求實物分割,無須估價,如果是財產分割,雙方對房屋的市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話,需要評估,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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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繼承訴訟一定要房屋評估嗎?
黑龍江牡大律師事務所宋霞律師解答:
遺產繼承訴訟房屋如果是要求實物分割,無須估價,如果是財產分割,雙方對房屋的市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話,需要評估,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申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的,應當根據不同情況,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動產權屬證書;
(二)發生變更的材料;
(三)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四)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者補充協議;
(五)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稅費等繳納憑證;
(六)其他必要的材料。
黑龍江牡大律師事務所宋霞律師解析:
依據我國《房屋登記辦法》的規定,繼承房屋的時候是不需要對房屋的價值進行評估的,如果要評估的,可以委托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安排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對被征收房屋進行實地查勘,調查被征收房屋狀況,拍攝反映被征收房屋內外部狀況的照片等影像資料,做好實地查勘記錄,并妥善保管。
被征收人應當協助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對被征收房屋進行實地查勘,提供或者協助搜集被征收房屋價值評估所必需的情況和資料。房屋征收部門、被征收人和注冊房地產估價師應當在實地查勘記錄上簽字或者蓋章確認。被征收人拒絕在實地查勘記錄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應當由房屋征收部門、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和無利害關系的第三人見證,有關情況應當在評估報告中說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宋霞律師簡介
2009年通過司法考試,牡丹江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律師協會教育培訓專項委員會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