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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財產分割的起訴時效是三年,自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犯之日起開始計算。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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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財產分割起訴時效是多久?
北京嵩高律師事務所于洋律師解答:
離婚協議財產分割的起訴時效是三年,自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犯之日起開始計算。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北京嵩高律師事務所于洋律師解析:
夫妻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資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4)知識產權的收益;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①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②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③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④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房屋;
⑤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下列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1)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欠債務;
(2)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夫妻雙方共同經營所欠的債務以及一方從事經營,其收入主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所欠的債務為共同債務;
(3)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因家庭析產所分得的債務;
(4)夫妻一方受另一方虐待,無法共同生活而離家出走,出走方為日常生活所需開支及治療疾病、撫養子女等所欠債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于洋律師簡介
嵩高律所創始人,刑事辯護,經濟犯罪,職務犯罪辯護,擁有豐富經驗。辦理過紅黃藍幼兒園案及江歌劉鑫有影響力案件。律所律師團隊專攻民商事,婚姻家事,經濟合同糾紛、不良資產清收、行政案件、建筑工程等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