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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不簽勞動合同是違法的。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提供勞動的,用人單位必須支付勞動報酬。
【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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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不簽勞動合同違法嗎?
上海金申律師事務所李穎律師解答:
試用期不簽勞動合同是違法的。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提供勞動的,用人單位必須支付勞動報酬。
上海金申律師事務所李穎律師解析: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建立勞動關系,應當簽訂勞動合同。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簽、拒簽勞動合同。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可以約定試用期,但不允許先試用后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應包括在合同期限內,如果勞動合同只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而且,根據有關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依法享有社會保險待遇的權利。如果勞動者沒有通過試用期轉正,已經享受的法定福利,如社會保險等等,不需要歸還給公司。如果公司與員工事先有書面約定,試用期沒有通過要將福利退還給公司,那么就應當按照約定歸還。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李穎律師簡介
上海執業律師,畢業于華東政法大學,擅長處理經濟糾紛、婚姻家庭糾紛、勞動糾紛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