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備2022018928號-30 投訴舉報:315 541 185@qq.com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購買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質量監督單位申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購買人有權退房;給購買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網友咨詢: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房屋質量有問題該如何辦?
安徽銅鼎律師事務所周金龍律師解答:
一、房屋主體結構質量問題。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購買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質量監督單位申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購買人有權退房;給購買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二、非房屋主體結構的質量問題。
如遇房屋防水等非主體結構問題,如果雙方當事人在購房合同中有特別約定,則依約定執行;如果雙方當事人在購房合同中無特別約定,購房者應與開發商協商予以解決,但一般開發商不會同意退房。遇到此類問題,如在法定保修期限和范圍內,開發商應依法承擔質量保修責任,如超過法定保修范圍和期限的,實行有償維修。
安徽銅鼎律師事務所周金龍律師解析:
1、如果收房時發現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或者認為房屋主體質量不合格經專業機構檢驗確實不合格的,購房人有權拒絕收房,并可以要求開發商解除合同及賠償損失。
2、在保修期內,購房人首先向開發商提出要求維修,或者在自己維修完后,要求開發商承擔全部的修復費用和因為修復而給自身造成的合理損失。如果該質量問題經多次維修仍不能有效解決,并且影響到購房人的正常居住,購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
3、購房人在裝修入住后,如果出現質量問題,且超過保修期的。如果是因為開發商故意拖延而超過期限,由開發商承擔責任。
4、超過保修期之后,開發商免除的僅是無償維修責任,并非對房屋質量不再承擔任何責任。對于確實超過期限的房屋質量問題,購房者也可以找開發商提供維修服務,可能需要支付一定費用。
5、當房屋出現質量問題時,先找開發商協商處理,如開發商不予解決,或對開發商的解決不滿意,當事人可以向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申請組織認定或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投訴,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買受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委托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退房;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周金龍律師簡介
零七年執業至今,業務精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