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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是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最直接、最有效的證據。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沒有及時簽訂勞動合同,應聘登記表、入職登記表、錄用通知書、面試通知短信等可以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勞動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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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勞動合同還有哪些材料可以證明存在勞動關系?
廣東杰海律師事務所曾劍凌律師解答:
以下材料可以作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
1、應聘登記表、入職登記表、錄用通知書、面試通知短信等;
2、工作服、出入證、廠牌、工作證、技術認定證書、專業證書年檢記錄等能夠證明職務身份的證件;
3、工資單、工資收入證明、社會保險記錄單、企業年金單、住房公積金單或其他工資發放記錄等;
4、打卡記錄、考勤記錄、加班通知等;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
6、工作記錄單、本人代表公司簽訂的采購合同、銷售合同,客戶業務記錄等;
7、工作中來往郵件、QQ聊天記錄、微信記錄、工作安排短信記錄等;
8、與公司領導談話、工作情況的錄音、錄像;
廣東杰海律師事務所曾劍凌律師解析:
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產生糾紛的,可以進行勞動仲裁。
勞動仲裁一般分為四個步驟:當事人申請、審查受理、仲裁準備、仲裁審理。
一、當事人申請:當事人遞交勞動仲裁申請書及相關材料、證據。
二、審查受理:勞動仲裁申請書符合要求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在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三、仲裁準備:仲裁委員會對決定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內組成仲裁庭。
四、仲裁審理:仲裁庭應當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開庭三日前請求延期開庭。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曾劍凌律師簡介
曾劍凌律師有近7年法律從業經驗,專業、高效、切實幫助委托人解決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