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節嚴重的,構成侮辱罪,根據刑法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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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別人應該按照什么標準量刑?
北京雷石律師事務所王賽律師解答: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節嚴重的,構成侮辱罪,根據刑法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敗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侮辱罪是情節犯,行為人公然侮辱他人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構成犯罪,予以立案追究。
情節嚴重主要是指以下情形:
1、手段惡劣的,如當眾將糞便塞入他人口中等;
2、侮辱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如被害人不堪侮辱自殺的,因受侮辱導致精神失常的;
3、多次實施侮辱行為的等。
北京雷石律師事務所王賽律師解析:
侮辱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客體要件
侮辱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和名譽權。
2、客觀要件
侮辱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節嚴重的行為。
第一,必須要有侮辱行為。
侮辱,是指對他人予以輕蔑的價值判斷的表示,所表示的內容通常與他人的能力、德性、身份、身體狀況等相關。即使行為人所表示的內容是公知的事實,但只要該內容是毀損他人名譽的事實,就屬于侮辱。
第二,侮辱行為必須公然進行。
所謂“公然”侮辱,是指采用不特定或者多數人可能知悉的方式對他人進行侮辱。
不特定人,是指對方不是由特定關系所限定的人,例如,在馬路上、街道里謾罵他人的,屬于公然侮辱。
對于多數人,并無確定的數量要求,需要結合行為的時間、場所以及對方與被害人的關系等進行判斷。
侮辱行為不要求發生在公共場所;公然也不要求被害人在場。但是,如果僅僅面對著被害人進行侮辱,沒有第三者在場,也不可能被第三者知悉,則不構成侮辱罪。
另一方面,只要不特定的人或者多數人可能知悉,即使現實上沒有知悉,也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利用電子郵件、網絡侮辱他人的,也成立本罪。
第三,侮辱對象必須是特定的人。
特定的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數人,但必須是具體的,可以確認的。即使是惡人或者徒有虛名的人,也能成為侮辱的對象。但是,對于公然揭露有損社會公眾人物名譽的事實的,不應輕易認定為本罪。
在大庭廣眾之中進行無特定對象的謾罵,不構成侮辱罪。
死者不能成為本罪的侮辱對象,但如果表面上侮辱死者,實際上是侮辱死者家屬的,則應認定為侮辱罪。
法人也不能成為本罪對象,但如果表面上侮辱法人,實際上是侮辱法定代表人等自然人的,則應認定為侮辱罪。
第四,情節嚴重。
情節嚴重主要是指以下情形:手段惡劣的,如當眾將糞便塞入他人口中等;侮辱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如被害人不堪侮辱自殺的,因受侮辱導致精神失常的;多次實施侮辱行為的等。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
4、主觀要件
本罪的主觀責任形式為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的侮辱行為會造成敗壞他人名譽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
侮辱罪的量刑: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王賽律師簡介
王賽律師執業來經辦上百案件,在刑事辯護中多次做到取保候審,多次為當事人爭取到公安機關撤案或者檢察院不起訴以及法院緩刑。在民事案件承辦中,注重調解,為當事人真正解決問題,化解社會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