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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關系續存期間夫妻共同擁有的財產主要包括法定和約定兩類,在夫妻一方婚后死亡或者離婚后必須對共同財產進行認定,以保護公民合法的財產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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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應該怎么證明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
山東誠信人律師事務所韓繪律師解答:
離婚證明夫妻共同財產的方法:
1、證明夫妻雙方財產有約定的,必須提交協議書等相關的證據。
2、證明有房產的,應提交房產證或購房合同、交款發票或出資證明。
3、證明對方在公司擁有股權的,應提交該公司的工商登記情況、出資的證明等。
4、證明有銀行存款并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開戶銀行名稱及銀行帳號;證明有股票并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開戶券商名稱及股東代碼、資金帳號;證明有車輛的,應提交行駛證、車牌號。
山東誠信人律師事務所韓繪律師解析: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因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夫妻雙方或者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勞動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受贈的財產、繼承的財產等。
夫妻共同財產還包括:
(1)婚前財產與婚后財產無法查清的,或者屬婚前個人財產,但已結婚多年,由雙方長期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均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2)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離婚時,如夫妻共同生活的時間較長,可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從事多種經營和承包責任田的當年收益以及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殖專業投入的資金;
(4)結婚登記后,一方或雙方父母贈給的金銀、珠寶以及其他財產。
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即婚后個人財產,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后各自所有的財產和其它夫妻個人的特有財產。《民法典》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而這里的其他財產一般包括:夫妻一方從事職業、工作和業余學習、興趣、愛好等專用的財產;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一方具有人身性質的補助金、人身保險費、醫療費、傷殘費、保健費等。除上述法律規定的財產外,雙方約定為個人所有的財產也是屬于婚內個人財產。
【法律法規】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韓繪律師簡介
山東誠信人律師事務所律師,主要從事民商訴訟法律業務,民間借貸,婚姻家庭,股權糾紛,人身損害等案件均可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