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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期滿后,執行機關應當在15日內通知作出取保候審決定的機關,可能是檢察院也可能是法院,對應的機關會根據犯罪嫌疑人的具體情況或變更或解除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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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到期以后是一定要去檢察院嗎?
河北崇睿律師事務所張鵬律師解答:
取保到期后不一定要到檢察院。
1、取保候審期滿后,執行機關應當在15日內通知作出取保候審決定的機關,可能是檢察院也可能是法院,對應的機關會根據犯罪嫌疑人的具體情況或變更或解除強制措施;
2、如果已經確定該犯罪嫌疑人不存在犯罪事實,檢察機關應當立即釋放犯罪嫌疑人;
3、如果符合其他強制措施的條件,則變更為其他強制措施。
河北崇睿律師事務所張鵬律師解析:
取保候審的條件有: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的方式:
1、提出保證人擔保。
也就是說,被取保候審人要提出一個符合條件的人作為自己的保證人,該保證人要承擔法律規定的義務,擔保被保證人能夠做到隨傳隨到。如果被取保候審人違反規定,保證人不及時報告的,要對保證人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提供保證金。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審的,交納一定數額的現金作擔保。如果違反有關規定,保證金就會被沒收,并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監視居住、予以逮捕。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有關規定,取保候審結束時,應當退還保證金。
對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決定取保候審的,不能同時使用保證人保證和保證金保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張鵬律師簡介
擅長處理合同糾紛及重大復雜民商事糾紛,認真學習,勇于實踐,積累了豐富的辦案經驗。以專業、準確的法律判斷,嚴謹、勤勉的工作作風,高效、快捷的辦事效率,贏得了一批又一批銀行等金融機構高端客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