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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保險標志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保險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可以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當事人提供保險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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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不放置保險標志有什么后果?
北京市首冠律師事務所王衛新律師解答: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保險標志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保險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可以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當事人提供保險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保險標志,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的保險標志,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當事人提供相應的合法證明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北京市首冠律師事務所王衛新律師解析:
如今汽車上試點電子保單的省份和城市都不用貼,還沒有推廣電子保單的省份和城市還是需要貼的。考慮到還沒有全國完成采用同樣的政策,最好還是可以貼上。當然如果不是經常去外地出行,也可以直接用電子保單。
保險標志電子版是指電子版的交強險標志,目前已經有部分城市取消了交強險紙質標志,也就是說不需要在車上貼交強險標志了。雖然部分地區已經取消交強險紙質標志,但并不代表可以不購買交強險;如果機動車未購買交強險就上路,被發現后會扣留車輛、罰款。
【法律依據】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保險標志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保險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可以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當事人提供保險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王衛新律師簡介
王衛新律師畢業于中國最高學府,北京大學,法學院,碩士學位,1999年取得律師資格,專業從事刑事辯護近20年,代理過數以千計的各類重大疑難刑事案件,是一位經驗豐富,職業道德強的刑事案件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