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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運動本身具有一定的對抗性,對身體有一定損傷性,賽中雙方球員發生合理碰撞是允許以及不可避免的,雙方應當預見到該項運動潛在一定的人身危險性,由此造成的損傷,原則上應由個人自行承擔。每一位運動員因免責的體育傷害事故受到的人身損害的,都將由其所在單位或其投保的保險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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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咨詢:
足球比賽踢傷對方要不要賠償?
湖北浩澤律師事務所黎棟律師解答:
視情況而定。
1、足球運動本身具有一定的對抗性,對身體有一定損傷性,賽中雙方球員發生合理碰撞是允許以及不可避免的,雙方應當預見到該項運動潛在一定的人身危險性,由此造成的損傷,原則上應由個人自行承擔。每一位運動員因免責的體育傷害事故受到的人身損害的,都將由其所在單位或其投保的保險公司負責。
2、在沖撞激烈的足球比賽中,為了搶球或者進球而故意用腳踢對方球員、從背后鏟球致人摔倒在地等,由此導致對方受到嚴重損害的行為,這種行為既違反了比賽規則、體育精神,也構成了侵權損害行為。在這種情形下,受害方有權依據法律規定請求致害方賠償。
湖北浩澤律師事務所黎棟律師解析:
“自甘風險”原則是指,自愿參加具有危險性的活動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他人承擔侵權責任,但是他人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顒咏M織者則僅就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承擔侵權責任。
足球運動作為傳統競技體育項目,具有群體性、對抗性及人身危險性,運動中出現正常危險后果是被允許的。對于體育活動中發生的人身損害,考慮到受害人對參加體育活動所可能發生的風險具有合理的預見、該損害發生在體育運動場合、行為人的手段和行為方式等因素,原則上不應由行為人分擔損失。但如果行為人在體育活動中嚴重違背運動規則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 自愿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其他參加者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活動組織者的責任適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條的規定。
黎棟律師簡介
黎棟律師,湖北浩澤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法學碩士。擅長領域—刑事辯護,經濟糾紛,損害賠償,股權糾紛,公司法務,企業法律制度,知識產權,婚姻,繼承,投資糾紛。本律師將盡力維護受托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他人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