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備2022018928號-30 投訴舉報:315 541 185@qq.com
閑置的空房需要交物業費。由于房屋已經交付,無論業主是否實際居住,物業公司都已提供物業服務,業主不能以住宅未居住、對物業服務不滿意、租賃房屋等原因拒絕繳納物業費。
(資料圖)
網友咨詢:
房子如果不住能不能不交物業費?
廣東德城律師事務所麥惠英律師解答:
閑置的空房需要交物業費。由于房屋已經交付,無論業主是否實際居住,物業公司都已提供物業服務,業主不能以住宅未居住、對物業服務不滿意、租賃房屋等原因拒絕繳納物業費。物業費,是指物業管理人提供物業服務,接受物業服務的業主根據物業服務合同應支付的費用。業主支付物業費是業主的義務。業主拖欠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可以催交,也可以起訴,但是不能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
廣東德城律師事務所麥惠英律師解析: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三)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條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物業管理條例》第一條 為了規范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改善人民群眾的生活和工作環境,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
第四十一條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第六十五條 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麥惠英律師簡介
廣東德城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曾為行政機關提供法律服務,參與辦理100余宗外觀設計專利侵權案件,獨立辦理多宗離婚繼承、合同糾紛、民間借貸、交通事故責任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