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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濟是保護公民的最后一道防線,朋友欠錢不還,對于已經將錢借出去而對方到期不還錢的,債權人協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訴,維護自己的權利。
(資料圖)
網友咨詢:
欠款不還超過幾年不能起訴?
重慶寸暉律師事務所向海源律師解答:
不管過幾年,債權人有起訴的權利,但對于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訴訟時效為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3年,如果過了3年的訴訟時效,債務人有不履行義務的抗辯權。
根據《民法典》規定,一般民事訴訟時效為3年,訴訟時效自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時起算,但是如果已經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對于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債務人在約定期限屆滿后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應當認定訴訟時效中斷,從收到欠款條的第二天開始重新計算訴訟時效(3年);對于不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也就是沒有寫明還款日期的民間借貸,不受訴訟時效規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長20年保護期的限制。
重慶寸暉律師事務所向海源律師解析: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欠債不還的,債權人向法院起訴應當到債務人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訴。
需要的證件材料有:
1、起訴狀、起訴狀副本;
2、身份證明材料,例如:身份證、戶口本;
3、欠款的證據,包括借據、收據、欠條、付款憑證等。
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并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向海源律師簡介
向海源律師,重慶寸暉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有深厚的法律功底種很強的執業經驗。主要從事刑事辯護、婚姻家庭、合同糾紛、建設工程、人身侵權(交通事故及其他侵權)、繼承權糾紛等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