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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只要履行了提前告知義務的就可以辭職,如果單位不依法履行相關手續的話,可以提起勞動爭議仲裁,也可以申請勞動保障監察,要求單位履行法定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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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離職公司拒絕應該怎樣處理?
內蒙古信韜律師事務所顧婷婷律師解答:
勞動者只要履行了提前告知義務的就可以辭職,如果單位不依法履行相關手續的話,可以提起勞動爭議仲裁,也可以申請勞動保障監察,要求單位履行法定義務。
勞動仲裁一般分為四個步驟:當事人申請、審查受理、仲裁準備、仲裁審理。
當事人申請:當事人遞交勞動仲裁申請書及相關材料、證據。
審查受理:勞動仲裁申請書符合要求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在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仲裁準備:仲裁委員會對決定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內組成仲裁庭。
仲裁審理:仲裁庭應當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開庭三日前請求延期開庭。
內蒙古信韜律師事務所顧婷婷律師解析:
一)員工的辭職報告的內容需要包含以下幾點:
1、標題,辭職報告由事由和文種名共同構成;
2、稱呼,要求在標題下一行頂格處寫出接受辭職報告的單位組織或領導人的名稱或姓名稱呼;
3、正文,正文內容一般包括三部分;
4、結尾,要求寫上表示敬意的話;
5、落款,要求寫上辭職人的姓名及提出辭職申請的具體日期。
二)員工辭職需要經過以下流程: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解除勞動合同達成協商,或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即可。
2、用人單位審批通過員工離職申請;
3、辦理離職手續,結算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顧婷婷律師簡介
顧婷婷律師,畢業于知名法學院法學本科,具有A級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三級證書。專業的法律服務團隊及個人法律實務經驗,專注民事、刑事領域。擅長合同糾紛、刑事辯護、勞動糾紛、民間借貸糾紛、醫療糾紛、侵權糾紛、交通事故糾紛、婚姻家事糾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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